欢迎光临重庆市钦满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我们专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咨询服务,废旧零部件交易和其他废旧物资回收等业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重庆市钦满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专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免费上门拖车、正规办理汽车报废注销手续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重庆报废汽车回收服务中心 >> 行业动态
新闻动态
重庆市钦满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手机:186-8099-9900
电话:023-4989-9908
QQ客服:390529830
网址:www.qmfbfc.cn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高新产业园
行业动态
驾驶报废车被发现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4/9/9   来源:重庆报废汽车回收服务中心  阅读:1654
       一、驾驶报废车被发现如何处罚

       开报废车辆上路被抓会对驾驶员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对报废车辆进行收缴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会被交警扣留车辆?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有: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如今,机动车每年都是要求年检的,而年检其实也就是对车辆作出相应的检查,若是发现达到了报废的标准,那么将直接予以相应的处理,同时也不会让驾驶人员再驾驶该报废车上路,毕竟达到报废标准的,再上路的话肯定是很危险的,极易引发一些交通事故。
 
本文网址:http://www.qmfbfc.cn/News_Show.asp?id=328
上一篇: 重庆报废车的汽车报废回收的必要性有哪些
下一篇: 出售报废车辆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重庆市钦满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手机:18680999900      电话:023-49899908
QQ客服:390529830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高新产业园
Copyright  2025  重庆市钦满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址:www.qmfbfc.cn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渝ICP备2023002510号      网站制作:亿数在线
免责声明:本站支持广告法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极限化违禁词",如不慎出现仅代本站范围内对比,不支持以任何"违禁词”为借口举报我司违反《广告法》的变相勒索行为!
本站部分文章、图片素材来源互联网,我们以传播信息为目的进行转载,如涉及版权请直接与客服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不接受任何变相勒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