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重庆市钦满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我们专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咨询服务,废旧零部件交易和其他废旧物资回收等业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重庆市钦满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专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免费上门拖车、正规办理汽车报废注销手续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重庆报废汽车回收服务中心 >> 公司新闻
新闻动态
重庆市钦满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手机:186-8099-9900
电话:023-4989-9908
QQ客服:390529830
网址:www.qmfbfc.cn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高新产业园
公司新闻
报废机动车回收有规定——重庆汽车报废回收告诉你
发布时间:2018/8/17   来源:重庆报废汽车回收服务中心  阅读:3061

公安部门依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处理。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307号令),对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报

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

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2012年第12号令)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

废标准的汽车办理报废手续时,审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依法出具注销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

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路面执勤民警查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收缴报废汽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重庆汽车报废回收

 
本文网址:http://www.qmfbfc.cn/News_Show.asp?id=110
上一篇: 重庆汽车报废回收新规定:报废车不再当废铁贱卖!
下一篇: 哪国的汽车报废更人性化!——重庆汽车报废回收
重庆市钦满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手机:18680999900      电话:023-49899908
QQ客服:390529830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高新产业园
Copyright  2025  重庆市钦满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址:www.qmfbfc.cn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渝ICP备2023002510号      网站制作:亿数在线
免责声明:本站支持广告法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极限化违禁词",如不慎出现仅代本站范围内对比,不支持以任何"违禁词”为借口举报我司违反《广告法》的变相勒索行为!
本站部分文章、图片素材来源互联网,我们以传播信息为目的进行转载,如涉及版权请直接与客服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不接受任何变相勒索行为!